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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一女醉酒后,发生性关系,事后女方告男方,罪是否成立?一男一女喝酒打一成语

作者:颖颖女装网
文章来源:本站

  俩人都是醉酒,俩人同时失去正常思维,没有谁霸王硬上弓,也没有谁强迫谁,怎么能说是呢?

  事后女方告男方实属无稽之谈,如果男方懂得维护自己声誉的话,完全可以反过来告女方“她要求我这么做的”。

  一男一女在醉酒的情况下,如果没有发生打斗现象,自己也拿不出其胁迫证据,都不该视为,只能说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回答了:爱喝酒的人一定要少喝,不然喝多了会伤身体,喝酒后大脑难能控制,会误大事的,来分析分析:

  一、一男一女醉酒后,发生性关系:许多的男女朋友喝醉酒后,脑子一片空白,一不小心酒后乱性,因为大脑失去了自我控制,发生了不可想象的关系,造成了不好事情发生。

  二、事后女方告男方,罪是否成立:因为酒醉后的失误,吃亏的是女人,就会产生女方告男方,来以用法律的手段来上告男方罪而上诉,这样罪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因为双方都在酒醉后发生的,情况说也说不清楚,按照法律的条约就看这两个人是什么情况下发生的,他(她)们之间是什么关系,是男女恋人,就难能定罪,说不清,道不明,如果是一般的关系,男女在一起,男的确因失去了控制能力,会强行把女人造成罪的成立,这样男人就无法逃脱这样的罪了,会造成双方损失,最后女方告赢了的话,罪就会成立的,到时后悔晚也。

  一男一女醉酒后,发生性关系,事后女方告男方,罪一般情况是成立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另根据中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对正在进行等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论,从重处罚,最高可判处死刑。

  从以上法条内容来看,罪能否成立的本质,为是否侵犯了女性的性自由权利。醉酒从来不是减轻或免除相应刑事责任认定的标准。所以说醉酒不影响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

  但犯罪行为的认定是严肃的,也有比较高标准,法律对此规定的比较详细,因为认定罪是否成立要根据事后证据来认定当时具体情节,只有通过法院的判决后才能认定犯罪事实成立,应当追究相应刑事责任。

  根据表述可以说一般情况下,是成立罪的,具体要看事实情况和法院的判决。

  无特殊情况下,在有妇女报案称被时,公安部门都会受理报警并立案侦查,然后将嫌疑人(也就是男方)刑拘,并开始进行侦查工作。

  那么,如你所说醉酒后发生性关系是否呢?其实的关键词不是醉酒而是违背,如果违背妇女意志就是,反之也不是!那么如何证明当时有没有违背妇女意志呢?这就要靠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了,主要是看进入酒店房间前的监控录像、双方的陈述内容、房间现场的环境是否有争斗、反抗迹象,双方的身体是否有伤痕,女方事发后的精神状态,双方衣服是否完整等等。公安机关将以上情况调查清楚后再决定是否要将案件移送检察院进行公诉,如果无法证明则将嫌疑人释放,如果能证明则提请检察院逮捕嫌疑人,如果检察院也认为构成则随后进行公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定是否罪名成立!

  不知道说清楚了没有!

  这个就要看,女方,是不是自愿,也就是说,你如何证明她是自愿的!如果你没留证据,那,你就听天由命,看遇到的法官大人,是不是当代包青天吧~

  一男一女醉酒后,发生性关系,事后女方告男方,罪是否成立?

  罪不成立!醉酒不是罪与被的理由,只要不是违背被者的意愿,罪的事实就不能成立。双方都喝酒了和双方都没喝酒只是性质有差别,不能因此找喝酒的理由,就确定两人发生性关系就指控男方涉嫌犯罪,或者找喝酒的理由,定性他人罪成立,只要你酒后愿意与对方发生关系,又以喝酒作为控告他人,如果女方是非法占有他人利益为目的,这样罪的事实不但不能成立,本身还涉嫌敲诈勒索犯罪。涉及刑罚就必须严谨,刑法没有规定确定为犯罪的行为,是不能认定一个人有罪,这就是罪刑法定原则(案件有问题私信我)。

  一男一女醉酒后,发生性关系,不会平白无故的,他们之间日积月累,互相都有好感所致,虽然醉酒但思想意识应该还是有的,试问为啥不干其他非干这种事呢?

  醉酒后,为什么不和其他异性,发生两性关系,偏偏事情发生在你们俩个人身上。

  女方告,多半她是有夫之妇,在大庭广众?面上,对别人和丈夫有个交待,只能采用这种方法。

  无论男女醉酒发生性行为,若真正违背意愿者,第一时间应该就有反应,不太可能得逞。

  莫非女方醉酒似泥,被男方強行发生性行为,构成強奸罪才能成立,可向法院起诉。为此,我认为此案例不予成立強奸罪,不知大家怎么看,不当请指教。

  依我之见一一

  从刑事法律专业的角度看肯定构成罪!

  

一男一女醉酒后,发生性关系,事后女方告男方,罪是否成立?一男一女喝酒打一成语

  为什么一男一女醉酒后性交而事后女方一旦控告男方从刑事法律专业角度看就构成罪呢?

  一,关于"醉酒"的行为的法律责任问题。我国《刑法》十八条明文规定:醉酒的人犯罪的应承担刑事责任。这就意味着我国法律对于因"醉酒"后实施故意或过失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是必须追究刑事责任的。比如"醉酒"的寻衅滋事丶故意丶故意伤害丶危险驾驶……,再比如本案例中的男方借醉酒或利用醉酒后的女方神志不清丶无力反抗与醉酒女性发生性关系,而女方事后立即控告则依法就构成罪。

  二,为什么男方的上述行为就依法构成了"罪"呢?

  1,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违背妇女意见采取暴力丶协迫,或其他方法与妇女发生性关关系的行为是罪。虽然本案例中的犯罪嫌疑人没有采取暴力丶胁迫的手段强行与女方发生性行为,仅仅采取的是灌醉女方,或利用女方醉酒后神志不清丶无力抗拒丶不知抗拒而借机与女方发生性交的行为,而这种直接灌醉女方,或利用女方醉酒神志不清丶无力无能反抗的手段,恰恰是“违背妇女意志"的客观表现(并非犯罪嫌疑人的辨解或很多人的误解:女方不反抗就是同意)。而对这种利用醉酒女性的行为,我国现行《刑法》在规定罪除采取"暴力丶协迫"外,还规定了采取"其他方法"也构成罪的法律规定。而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就包括将妇女灌醉丶利用妇女醉酒,或在饮料中加入其他药物……而导致让女方神志不清丶昏迷不醒丶无力反抗丶不知反抗等情形。而女方因醉酒而深度昏迷丶己无对事物的辩识和认知能力,且因醉酒致其浑身无力丶昏睡不知,不知反抗丶无力反抗,这种情形下反映的正是女方己"无法表达愿意"的状态,所谓当时无法表达意愿,也就是说主观上己处于昏迷状态丶无法辩识人与事,其无抗拒性交行为是酒精作用导致无力或无知反抗的结果,一旦事后女方发现被并立即报警也就反证其醉酒状态与人发生的性行为是非本人意愿的,故男女双方醉酒后与女方性交的行为也就证据充分形成锁连了,肯定会认定为罪。

  三,可能有的网友为问:男女双方"都醉酒了",为啥只追究男方醉酒后醉酒女的行为?因为如果男方是深度醉酒,那就会神志不清丶深度睡眠丶无力行动……而现在男方还能很清醒知道并有能力与女方发生性行为,男方醉酒呀,只能解释为"装着醉酒"而已,或按俗话可解释为"酒醉心明白"。因此,为什么我国现行《刑法》为什么会明文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必须承担刑事责任呢。

  所以,在社会交往中,女性一定要增强防范意识,与"友"们的交往时言行应谨慎,饮酒时应节制,不能让"友"们产生误解或有机可乘。对于个别不怀好意的男性而言,如果在与女性社会交往中欲利用其"男女都醉酒"了达到女性,而又想逃脱法律制裁的目的,近几十年我国司法机关办理此类刑事案件的判决结果一一均以"男女醉酒后与女方发生性交行为构成罪"而昭示全社会,以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先说个案例,张某在嫖娼时认识了卖淫女王某,某天晚上,张某邀请王某吃夜宵,二人饮酒到凌晨,都喝醉了,张某将王某带至出租屋休息,王某呕吐时将衣服弄脏,张某借机将王某衣服脱掉并与王某发生性关系。第二天,王某醒来后发现自己赤身裸体与张某在一起,以自己包内丢失1000元现金和张某索赔,张某矢口否认自己拿钱并拒绝赔偿,王某遂报警自己被。

  这样的案件张某是否构成罪呢?和问题也基本类似。

  

一男一女醉酒后,发生性关系,事后女方告男方,罪是否成立?一男一女喝酒打一成语

  理论上对与醉酒女子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罪一直存在争议,认为应该考虑二者关系,发生地点,案发时情况等综合因素判断。但实践中只要女子处于醉酒状态,一般就认定构成罪,因此公安机关的侦查重点就是该女子是否醉酒,为什么?就是认为妇女醉酒后失去意识,不知反抗。

  上述案例张某也因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喝醉酒后发生不了性关系好吧?不说喝的酒太多那里根本硬不起来,而且喝醉的人自己站都站不稳,更不用说脱衣服了,这样子的人能发生性关系?估计折腾半天都没折腾进去。电视剧里的那种双方喝醉酒还能发生性关系的桥段都是骗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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