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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获90多名犯罪嫌疑人,涉案金额高达7个亿,马伊琍代言的奶茶店涉嫌诈骗,解约道歉是否等于担责?

作者:颖颖女装网
文章来源:本站

  

抓获90多名犯罪嫌疑人,涉案金额高达7个亿,马伊琍代言的奶茶店涉嫌诈骗,解约道歉是否等于担责?

  

抓获90多名犯罪嫌疑人,涉案金额高达7个亿,马伊琍代言的奶茶店涉嫌诈骗,解约道歉是否等于担责?

  就是因为违法成本太低,才让明星代言有恃无恐、不加选择。只要你给钱,我就能带言。导致的结果是他们代言赚钱,群众上当受骗。广大群众往往以为,明星都代言了,值得信赖,应该没问题的,大品牌,大企业,有责任,有担当,恰巧问题就在这里面。

  现在的明星,什么代言都敢接,借贷的,不孕不育的,减肥的,都可以,好像他们真的在用一样。之前的杜海涛、汪涵等都是这个套路,代言出了问题,声明一下,与自己没关系,也就真的没自己什么事了,好像真没关系了,然后真诚地道个歉,这事就算是翻篇了。看看代言出问题的成本有多低?!

  解决明星随意代言问题,必须让加重违法成本,如果代言产品出现问题,让他们共同担责,你看看她还随意代言不?如果老板跑路,让明星共同赔偿,他们自然也就谨慎了。

  以上图片来源于网络。

  明星代言的商家涉嫌诈骗,明星是否要担责任,现在这个争议很大!我个人的理解是,明星如果和商家同流合污共同实施诈骗,那么肯定要担当责任。但如果明星尽了自己代言以及相应的商家核查、监督等义务,不用担责任,但有义务协助调查以及协助各方挽回消费者的损失!

  在这些事件上,最大的责任人是自己!就是赔钱以及被诈骗的人。虽然这话有些没有同情心,但是实际情况不是如此吗?大家想想我们普通人被骗的经历,大多时候是由于人们本能的贪图高利息,高收益,高回报所致,当然还有很多是没有仔细了解,充分考察就下定决心做的事情,比如随意加盟别人的店导致亏损等等。当然,有些商家确实很黑,做得也很隐蔽,普通投资者和消费者根本不清楚人家有猫腻,这种被骗,亏损是情有可原的。

  对于明星而言,具体咱们不了解情况,其实容易也不容易。因为明星有了名,就有了流量,商家利用明星们的流量来获客,获得利润,所以理论上“帮凶”上是有明星的参与的。但是明星也不容易,以为对于企业来说,其经营以及经营过程中的行为,明星是一无所知的,即便是有监督,也可能不知道具体的实情。

  对于明星代言来说,获取代言费是应该的,但是如果商家涉嫌诈骗等违法行为,无论明星们是否尽职,都应该追回代言费作为赃款,用于受害者的退赔。至于是否应该有连带责任,我认为两面看待,如果明星是和商家“同流合污”,那么连带责任毋庸置疑。而如果仅是代言,也有一定的尽职调查等,则只应该退回代言费,也有义务协助各方解决问题;

  此外,尽管同情消费者,但消费者就没有责任吗,真的有。加盟一个项目是否经过了详细的考察,或者仅是因为明星代言或者排队人多就妄下结论?参加一个投资理财,是否只看到了它的过往收益和高额的利息,而忘记了它的风险?过去多少项目的失败,多少P2P惨痛教训,大家还没清醒吗?

  谁都不容易,但是不容易并不是可以随心所欲。每一个社会的参与者,都应该尽到自己的一份责任和义务,这样社会才会更加和谐,类似问题才会少之又少。

  大家认为呢?

  很多人就是冲你明星效应才进行消费行为,解约道歉有用的话,后果谁来承担?你真的没有责任?所以要重责,追缴代言所得,并协助受害者获得应有补偿!可能的话还追究其法律责任,以警醒更多明星重视代言的行为!

  明星团队会为其提前规避风险,无可厚非,但代言的后续工作需持续严格跟进,不要出事了再找借口,那是极不负责任的行为,提前的不能只是“规避”。

  明星代言拿了高额佣金,就应该为自己代言负责,国家应该设置严厉惩罚制度,不能是道歉就敷衍过去了。那么多的受害人怎么办?

  这事儿和马伊琍没关系!别什么事儿都怪代言人!

  明星代言人都是一个德行,整个大环境都在那里摆着。

  在一口粪池里“轱涌”的蛆虫,哪个没有臭味?地球人都知道,你不知道?和代言人有毛关系?

  有钱能是鬼推磨,更何况不人不鬼,半人半鬼呢?

  娱乐圈的名人有几个不是金钱的奴隶?不是利益的附庸?有几个常怀善念?心存良知?他们的高贵仅在身价层面,至于内心善念距搬砖的农民工都相差十万八千里。

  无数个例子,数不清的教训是一股妖风,刮得乌烟瘴气,一塌糊涂。你把它当成耳旁风,这能怪谁呢?

  你信任了最不可信的人,就是自己耳不聪、目不明,心懵眼拙。这是自己智障问题,和不良商家、唯利是图的代言人真没关系!

  我就喜欢被骗的感觉,问题是没有人给我机会!

  原来马伊琍长得这个模样!才对上号。

  明星代言的东西我从来不买.1 代言者自己不会使用,她(他)们只对代言费感兴趣。2 经代言的产品价位虚高,消费者多掏几倍的钱为明星埋单。3 产品与明星没有毛关系,强拉硬拽皆为利来。4 我买不起,最重要是我买不起。

  承担,同责!

  就是不抓马伊琍,代言做宣传等于宣传部长。就像德国纳粹时期那个宣传部长戈培尔,有他代言宣传使人上当受骗,把德国人民引入了歧途。

  不等于。

  鞠躬解决一切的思路不适合咱们,我们还得是根据法律规定及实务情况,有一说一。

  代言广告可能是明星最重要的收入来源,有利益的地方就有风险,代言的法律风险非常大,代言不慎则明星有可能会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如果明星没有使用过产品就对其代言,则会面临行政处罚。马伊琍代言的产品是奶茶,没喝过就代言才会被行政处罚,可能性不大。民事责任的话,需要消费者证明,我就是冲着你马伊琍的名声才去喝的奶茶,结果遭到了损失,所以我要你明星赔偿。这是合法合理的要求,但是在实务中,很难证明这其中的因果关系,此案由下的胜诉也比较少见。刑事责任的话,是明星深度参与了不法商家的违法犯罪活动,为了代言费,在明知的情况下推荐给公众,那这就不是代言了,这是共同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通常情况下,明星代言翻车之后,他们都会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回收取的代言费。如果马伊琍和她的办公室真像她道歉声明里说的,会帮助受害者积极维权的话,那就确实是有担当的体现了。

  即便金主爸爸可能给了很多钱,但是明星通常情况下也都会对代言产品进行事先的审查,毕竟没有原则地乱代言,最终的结果可能就是葬送了自己的声誉,并承担巨大的法律风险。

  现有法律法规对于明星代言的规范不够,特别是惩罚性力度不够。也就是说从现有法律法规来说,马伊琍代言的奶茶店涉嫌诈骗,只要马伊琍没有共谋行为,理论上她的行为是无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

  她的道歉只是其作为公关的手段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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