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泉城公园湖中发现一具女尸,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你怎么看?
面对“济南:泉城公园湖中发现一具女尸,犯罪嫌疑人己被抓获,你怎么看?”的问题,谈一些个人的看法。
看到了这个问题,也看到了这个事件的新闻,死者是一位50岁左右的女性,大约2天前被人用太空被包裹,捆了三道绳沉入湖水中的。公安部门通过电视监控,发现有人在夜里用平板车抛尸,并抓获了犯罪嫌疑人。据负责打捞尸体的公园物业人员讲,犯罪嫌疑人就是在公园内负责割湖草的人,年龄在60岁左右。公安机关已初步认定:这是一起故意杀人案。据知情群众反映,杀人者与被害者还有可能有一定关系……。
首先,对这位遇害的女人感到很痛心,不论与犯罪嫌疑人有没有关系,或者两人发生了什么样的矛盾,即使做了让人不乐意的事,也罪不该死,并且死的那么惨,被五花大绑抛弃、沉之湖底。
这起事件,犯罪嫌疑人不应该做的三件事情:
一不该越俎代庖、以身试法。明知道杀人是犯法的事,为什么还以身试法,即使女人做了违法的事,有公安机关处理,你也不能越俎代庖,做违法的事。
二不该心存侥幸、办事鲁莽。在自己上班的地方抛尸,犯罪嫌疑人似乎认为比较熟悉地形,但是,他忽视了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在公园湖区人员游玩的地方,怎能没有电视监控呢?俗话说: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话说过来,违了法、犯了罪,还赔了自己的性命。
三不该杀人抛尸,沉湖公园。公园是大家休闲、游玩、划船、散心、散步、约会、聚会、锻炼身体的公共场所,出了个抛尸沉湖事件,给周边的人们带来多大的影响呀,谁还敢再去那个地方,从意识中也不会选择到那个地方去游玩。在很长时间里,这种抛尸沉湖的阴影,会笼罩在人们的心中……。
风如我诗,我来说说。
女性由于它的生理特性,常常成为某些心里不健康情绪不正常有犯罪意识的男性的攻击目标。
因此,作为女性,应该洁身自爱,懂得保护自己不受侵害。
夜晚,甚至在白天的荒芜僻静处,都不要单身去游荡。
记得我们这里的,曾发生过一个案件:一女走亲戚,回来的晚了,傍黑正走到野外僻静处。
这时遇见个男人,其容貌显然打动了这货,这货一看四周无人,就过去调戏。
到处已是朦胧状态,暮色正一点一点加重。女人虽说反抗,却不敢拼力。就那样和男人撕拽。最后还是给男人揪扯了个干净。
不料,正要入港。男人竟然灭火了,就像过去那技术不过关的柴油机,一灭火,随你用多大的劲,就是拐不开,累得呼吸喘气也是干着急。
这活可不是搬石头,咬咬牙鼓鼓劲就抱起来了。那家伙要是不争气,他能咋着?他骂它打它也没用呀?只有羞得满脸通红,恨不得寻道地缝钻进去。
女人也很恼呀:娘那脚后跟,就这本事还来轻贱!
没本事就学得好好的!这一句话出口,一下就让那软杆货恼羞成怒,起了杀心:或许,让人知道他软杆比让人知道他杀人更丢人!
可他没弄明白:如果她走了,知道他软杆的或许只有她一个人;而他想堵住她的嘴,结果是全县人都知道了。
黑夜,只是比白天多了一层暮色。为何有些人就觉得它能遮住许多罪恶呢?为何他们就觉得能藏住许多丑陋呢?
小时候大集体时代,那时村里为了搞好治安,安排人夜里打更。一个当时年龄只有十五六岁的少年,死缠活缠非要打更
可他胆子小呀,走在夜深人静的街上,是这样的情景:就像鬼子走进了草木皆兵的地方,搐着脖子,弯着腰,走一步,就觉得后面有啥跟着似的,猛回头看一下,要么就是,拿锣锤儿的那只手,神经质地去后背上扫一下,好像有啥东西会附在背上……
其实,那些认为黑夜就能掩遮他罪恶的人,和这个害怕黑夜的小伙子一样可笑。都是在自欺欺人。
黑夜和白天,对遵纪守法的善良人来说,并没有太大区别。它的区别只是:黑夜是用来休息的。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为什么现在的年轻人戾气那么大?
洋洋洒洒上千字的作文没赚到流量,却赚的质疑声骂声一片,也是本事[灵光一闪]事实再次证明蹭热点事件不一定是赚取流量博取关注眼球的好机会!
本来男多女少:又少了一个:嫌疑人杀三个再说/
查出真想,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加强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