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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伊琍代言的奶茶加盟品牌茶芝兰是诈骗团伙,是否该追究她责任?马伊琍 奶茶

作者:颖颖女装网
文章来源:本站

  

马伊琍代言的奶茶加盟品牌茶芝兰是诈骗团伙,是否该追究她责任?马伊琍 奶茶

  

马伊琍代言的奶茶加盟品牌茶芝兰是诈骗团伙,是否该追究她责任?马伊琍 奶茶

  

马伊琍代言的奶茶加盟品牌茶芝兰是诈骗团伙,是否该追究她责任?马伊琍 奶茶

  应该追究,前面的汪涵杜海涛等一并追究,能拿代言费就应负责任[抠鼻]

  马伊琍应承担民事赔偿连带责任。

  可以确定的是马伊琍不需要为此承担刑事责任。

  奶茶诈骗案是合同诈骗,合同诈骗是指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产生非法占有的目的,进而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实施诈骗行为。马伊琍作为代言人,如果其本人并没有与实施合同诈骗的人共谋,其本人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没有实施诈骗行为,主观上也不知道奶茶公司在实施诈骗。因此马伊琍不会对此承担刑事责任。至于马伊琍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留给其他民商事律师来回答吧[灵光一闪]。

  马伊琍代言的茶芝兰奶茶店,被证实是一个骗局。

  上海警方侦破上海首例以虚假品牌奶茶招商网站吸引加盟商、虚构履约能力骗取加盟费的“套路加盟”合同诈骗案,抓获金某、王某等90余名犯罪嫌疑人。

  大致情况如下:

  2022年年末,王某在上海人民广场某商业街,开设“茶芝兰”品牌店,利用马伊琍代言,长期雇“托”充场面,并制造虚假流水,以此打造了一个虚假的网红品牌,并进行对外加盟招商。

  在调查过程中,上海警方发现,加盟商缴纳给王某某的加盟费,会与河北省秦皇岛市某团伙二八分成。这个团伙经营着大量类似“茶芝兰”的虚假网红品牌。

  “茶芝兰”只是这个团伙50多个“马甲”之一。

  该团伙通过伪造品牌授权文书,雇“托”排队充场、伪造店铺营业额等方式营造出该品牌生意火爆的假象,一步步给加盟商洗脑。致使数千名加盟商受害,涉案金额7亿余元。

  目前,90余名犯罪嫌疑因涉嫌合同诈骗罪,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商家为快速推广产品,通常会选择具有高名气的艺人来为他们代言,从而吸引更多的消费者。

  明星代言,指利用艺人平面肖像或录像,通过一系列的宣传载体让产品的终端受众广为知晓的一种营销方式。

  2005年,北京破获一起特大传销案,亿霖木业传销案。为亿霖木业公司做代言的是影帝葛优。当时曾经爆发了万人签名声讨葛优的活动。而葛优退还了所有代言所得,而且再也不接任何广告。

  之后,相关法规进行了修改。

  2009年6月1日实施的《食品安全法》第55条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具体到个案,艺人代言行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关键是看艺人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的广告是否为虚假广告。如果是虚假广告,才承担连带责任,不是虚假广告就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是否为虚假广告,成为了艺人代言是否承担连带责任的前提条件。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艺人代言人在违反合同、不履行义务应当承担责任;艺人代言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他人的财产和他人人身的应当承担责任;艺人代言人与他人共同侵权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广告法》中对于艺人代言规定了两种情况:

  一,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代言人承担无过错的连带损害赔偿责任。

  二,上述商品或服务以外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作推荐、证明的,代言人承担有过错的连带损害赔偿责任。

  看明白了吧?

  明星代言,不同于文艺演出。文艺演出的时候,无论说什么话,哪怕是反动言论,那也只是背台词,不能当真。但是,在代言的时候,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如果被代言的企业是个诈骗团伙,就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而马伊琍代言的奶茶品牌,画面语:我在茶芝兰等你,期待与你相遇。这样的话语,无关痛痒,不算过错,巧妙的规避了风险。但是,肯定涉嫌虚假宣传。

  她在茶芝兰这样一个诈骗公司等过谁呀?

  她又期待跟谁相遇呀?

  马伊琍代言茶芝兰还有另外一个广告语:有的茶,注定门庭若市。出众格调,俘获爱茶青年。

  这句广告语,不仅明显夸大,而且可以认定是含有虚假宣传成分。

  为诈骗企业做代言,本身就是一种错误行为,损害了他人财产,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各位热衷于代言捞金的明星,多看看吧!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明星代言违法品牌肯定是有责任,但明星对商品的鉴别水平肯定没有市场监管部门的能力大,责任更没有市场监管部门的责任大。明星的责任追究了,相关部门的责任追究了吗?没有工商注册,没有税务登记的品牌明星肯定不会代言的。

  当然!客观上已经构成伙同了。

  承担什么责任?她只需要和警方说一句“不知道”,和大众说一句“对不起”,这个事情就和她没关系了[耶][耶][耶]

  反正她只是负责代言,又不是亲自下场骗钱,警察能拿她咋的?至于那些受害者,钱又不是直接交给她的。交给谁找谁去,和她有什么关系?至于她的代言费,那是人家劳动所得,还能咋的?想让她吐出来?不要说门了,窗户缝都没有!不要不相信!之前那些代言P2P的明星,不是各个毫发无伤吗?半个子都不会拿出来的!

  最后奉劝所有人,无论是理财还是投资创业,需要自己去深入了解项目,千万不要看明星代言人!请明星都不便宜,羊毛出在羊身上!而且明星自己根本不可能去买这个产品,或者去参与这个创业项目!他们只是娱乐明星,不是财神爷!更有可能他们只是揣着明白装糊涂,拿钱办事!

  奶茶属于消费食品,马伊琍代言该奶茶,是将自己的形象和此品牌奶茶形象挂钩产生均等效应,从而提升奶茶知名度。

  但是,奶茶店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利益纠纷,是跟代言人没有关系的。

  打个比方,因为马伊琍代言的时候知道这是一家奶茶品牌,她并没有说此奶茶可以减肥,可以变美这类虚假宣传,而大众在消费的时候并没有因为马伊琍的宣传代言,对此品牌奶茶产生高于商品实质的期望值。

  很多明星代言涉及欺诈,是因为他本身知道这类商品并没有自己广告中那种效果,他在广告代言中实际上夸大了商品实效。

  至少算同伙吧,毕竟拿了这么多钱

  代言人无疑是对所代言产品的食品安全承担担保的作用,当然要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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