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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50岁的女子身穿秧歌服装,挨家挨户去拜年,店主不给钱,他们就不走,你怎么看?

作者:颖颖女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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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50岁的女子身穿秧歌服装,挨家挨户去拜年,店主不给钱,他们就不走,你怎么看?

  

两名50岁的女子身穿秧歌服装,挨家挨户去拜年,店主不给钱,他们就不走,你怎么看?

  农村过年,民间开展龙灯花鼓,按说应该受到表彰,政府及相关部门可以给予适当的鼓励或支持,也可以拿出少量的资金奖励给这些民间自发的文娱团体。这样既传承了民间的传统文化,又丰富了农民节日的业余生活,增强了过年的气氛,同时也抑制住小部分人的恶习,实在是一举两得,值得推崇和赞扬。

  然而,在一些地方,龙灯花鼓不仅没有增添地方节日的欢乐,反而给地方增加了节日的负担和压力。有些舞龙舞狮唱地花鼓的团体,并没有遵循传统的民间习俗,而是借机收受礼品及红包,使春节的气氛变了味,变得刻薄与势利。一些农户,为了炫富,互相攀比,不甘落后,大肆花费钱财,博取兆头和声名。

  这难道不是变相的吗?比危害还要大,还要激烈,更有甚者,为了迎接龙灯花鼓,一次性花费就是数千元甚至上万元,这给原本并不富裕的农村又上了一道无形的枷锁,迫使一些农户打肿脸充胖子,连拒绝和后悔的机会也没有,只得硬着头皮充好汉,输钱又输气。

  像黑龙江两女子扭秧歌,骗取店家钱财,还只是小打小闹,上不得台面,如果让她们跟某些舞龙舞狮队相比,还真是小巫见大巫,够委屈她们的了。

  这就是道德绑架,还是那句话。不是老人变坏了,是坏人变老了。遇到这种情况可以报警,但有许多商家认为过年不宜多事,就默默的受了委屈交了五十甚至一百,这也就给这些人有机可乘,其实遇到这样的人完全可以不理或者赶他们走,如果他们要闹就报警。

  秧歌队变乞讨队,不给钱就不走

  要说这事,还真不是第一次出现,甚至每到过年,全国各地,都可以看到他们四处要钱浩荡的身影。

  而且表面上说是拜年,其实就是要钱,而且你不给钱别人还不走了。

  这比街上那些你路过伸出手,最多说句行行好的乞丐,流氓多了。

  由于其堵在门口,浩浩荡荡一群人,又吵又闹,很多商家也只好无奈的妥协。

  而且这些人还别想,五元十元就可以打发掉,现在没100元都打发不走了。

  这种行为,与其说是拜年不如说是做强盗。

  一伙人那就组成个无敌秧歌团,吵的你没法做生意。

  一个人别人可以化装财神,不给钱就咒你全家。

  很多人考虑的大过年,不太好意思驱赶对方,尤其这群人往往厚颜无耻,来了一次要不到钱,还会来二次,可以说执着的和你消磨时间,很多人于是选择了花钱了事

  但是笔者认为如果内心真不愿意,大可明确拒绝。

  笔者,曾经也遇见过这样的事情。

  说个真实经历

  那时候和朋友在一起,对方是个老太婆,非要给我朋友推销一个塑料薄薄的观音图像,号称化缘(我可能长的太恶,她没理我)

  我朋友觉得麻烦,考虑的一个塑料的观音图也不值钱,就说给五元。

  重点来了,婆婆居然还嫌弃少了,非要50或者100。

  还好我一直是个老大爷插队都会骂老大爷的人,于是我就直接让婆婆离开,我们不需要。

  结果,婆婆诅咒我,说我阻碍别人施于,说我会下地狱

  我当时直白的告诉婆婆,我说,菩萨知道我在这阻碍别人被骗,这是做好事,只会更加庇护我。

  反而你,一把年纪,还打着菩萨的旗号造谣撞骗,也不然菩萨怪罪你,到时候可能是你提早下地狱。

  最后我就把这人气走了。

  个人认为现在,最好无需废话,明确告诉对方,这个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再不走你就报警处理即可。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像文章中这种行为,可以以公共场所强行乞讨滋扰他人为由,进行处罚。

  因此,面对这种行为,建议商家直接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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