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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亦凡给都美竹转账3.2万元,这算不算嫖资?

作者:颖颖女装网
文章来源:本站

  

吴亦凡给都美竹转账3.2万元,这算不算嫖资?

  

吴亦凡给都美竹转账3.2万元,这算不算嫖资?

  

吴亦凡给都美竹转账3.2万元,这算不算嫖资?

  

吴亦凡给都美竹转账3.2万元,这算不算嫖资?

  不算嫖娼,是强奸后私了。第一次见面灌醉女生,在女生不知情下发生关系,这明显是没有得到女生同意的发生关系,构成强奸,事后得到女生原谅,给钱补偿。刑事犯罪后得到受害人谅解的可以减轻处罚,但不改变曾经犯罪的事实。

  强买强卖,把人灌醉,然后…,然后转账3.2万,这太自由了,太任性了。如果算嫖资,下一次,就不会3.2万了,3百2就可以打法。有这么贵3万2的嫖赌吗?正常的嫖资都是几百,在北京也不例外,小地方还有80的。都美是一个可爱的女人,至少年轻才让她做出这样的事情,不似中年女人的世故、圆滑。我素对少女有更多好感。那是因为我屡次被老女人的花言巧语、心肠歹毒所欺骗。我宁愿更相信19的孩子都美某。花季少女,而面前站着一位大12岁相对她而言的"老"男人。12年的社会经验、12岁的人生距离,是一条鸿沟,难以跨越。半代人。我的邻居,96年出生的少女,她的孩子已经9岁,也就是说,她比女儿大16岁。这么离奇。可是搁农村,不鲜见。小学毕业或初中毕业,不上学,生娃子也是副业。

  我是同情都美某的,应该是全国人都是同情她的。当然看热闹的多些,我们都是吃瓜群众,网上就是一锅粥,乱乱纷纷,有时候也弄不清楚。我还是倾向于相信这位“小姐姐”应该叫小妹妹的。涉世未深,最好不要叫全国人失望。也许,吴某真要被一个小女子…,不过钱也赚够了,中国人的钱比加拿大钱好赚的太多了。可是加的福利好啊。

  吴亦凡的事件从南到北沸腾,郑州的洪水及珠海透水事件都无法掩盖国人对娱乐八卦,风花雪月的追逐,好一堆缺爱和饥渴的子民!

  这个事件背后的趋利行为,暴露国民法律概念的淡薄,区区300万搅动整个娱乐圈,一次春宵可以如此暴露和调侃,不知道的人以为他们好乱,可私下现实中比这种要乱的多的事件因没有炒作价值而沉默。

  大多数人的状态估计跟建筑鹿一样:

  每天在风雨中端坐如木,悄然画圆自己的年轮,那一堆的褶子也敌不过掉落的头发:知否?知否?应是白肥黑瘦!用中年的油腻把牢骚 泛滥:每天端坐在办公室如杯中茶叶,不知怎么样打发时间:手里还捏着一堆不生蛋的项目,被甲方用钻研擦边球的精神各种洗礼!--------

  因为:

  你的青春还不如吴亦凡的一夜春宵!

  都梅竹其实就是什么“都没做”?(与名字谐音)这个你信不信?引用《红楼梦》的好了歌给该事件做个批注:

  陋室空堂,当年笏满床;

  衰草枯杨,曾为歌舞场。

  蛛丝儿结满雕梁,绿纱今又糊在蓬窗上。

  说什么脂正浓、粉正香,如何两鬓又成霜?

  昨日黄土垅头送白骨,今宵红绡帐底卧鸳鸯。

  金满箱,银满箱,转眼乞丐人皆谤。

  正叹他人命不长,哪知自己归来丧!

  训有方,保不定日后做强梁;

  择膏粱,谁承望流落在烟花巷!

  因嫌纱帽小,致使锁枷扛;

  昨怜破袄寒,今嫌紫蟒长。

  乱烘烘你方唱罢我登场,反认他乡是故乡。

  甚荒唐,到头来都是为他人做嫁衣裳。

  你如果算着3.2万是嫖资,那都美竹一定不肯干,因为会把她定性为“小姐”,明白吗,她现在可是“反资本主义女斗士”“揭穿吴亦凡丑陋面具的女英雄”,但她吃完饭就走了,让我觉得有股滑稽的味道。

  一个什么都不知情的小女孩,跟吴亦凡发生关系后,跟吴亦凡联络了几个月,就因为爆出来他跟其他在一起有新恋情感觉自己被背叛,所以就要揭穿对方。

  这不是我得不到就要把他毁掉?

  到底是她嫖吴亦凡,还是吴亦凡嫖她还另说。

  无他,只怪她把自己标榜得太高了,一个什么都不知情的架势。

  那一句:我不漂亮,也不完美,但我尽力了

  直接让我破防。

  这姑娘一夜涨了500万的粉丝,全世界都知道了这个人,都美竹。

  干翻了吴亦凡,赢得了全世界。

  当了biao子还立了牌坊。

  她的样子给我感觉更像是日本说的暗娼。

  日本小说里面有提到类似这种场景的案场。

  暗娼在事情完毕之后,客人还没有穿上衣服,她就准备离开:若有缘分,下次再见。

  临走的时候,忙着给房东要嫖资,总是那么着急忙忙慌。

  你说我同不同情都美竹,我一点都不同情。

  很多嫖客在嫖娼的时候,甚至连嫖资都不给还殴打对方。

  都美竹在警方通报里面把自己包装成了什么都不知情的女斗士,什么都不知情还被莫名其妙的转了50w。

  难道银行卡卡号会自己长脚跑去找吴亦凡?

  都美竹说自己不省人事,你就真觉得她不省人事?

  吴跟都,都不是什么好dong西。

  不管算不算嫖资,反正我觉得我被耍了。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很简单,曝光那段时期的聊天记录就行了,不过我可以肯定那时候的都美竹就像舔狗似的

  不算。吴亦凡属于借故约炮,但约炮是买卖关系,会留后遗症。吴亦凡高明在于弄成了你情我愿的纯情关系。但是,他又付了高额报酬。可以说是高智商犯罪。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弄清楚这样三点:

  2022年12月5日两人见面,加上他们俩共有10人一起饮酒。次日凌晨到7点,其他人离开,他们俩发生关系。

  2022年12月8日,吴亦凡给都美竹转账3.2万元用于网络购物。

  为什么发生关系都两天了,才给别人钱买东西?如果是嫖资,不应该现结,而且是一锤子买卖吗?

  如果吴亦凡给都美竹转账不算嫖资,男方是要把女方当女朋友养吗?

  还是说,是为了稳定对方,不让她破坏自己名誉,并为后面计划分手做准备,给对方形式上的封口费呢?

  这明显在暗示自己跟对方是正常男女交往,给女方零花钱用也很正常,不存在嫖资之说。

  无论吴亦凡转账给都美竹3.2万元用意是什么,都掩盖不了他利用自己大明星身份骗取女孩发生性关系的嫌疑。

  不然,如真像他自己说的那么无辜,何必跟人民币过不去给别人钱呢。清者自清,但他不清嘛。

  无论都美竹是出于什么目的曝光吴亦凡,提升自己知名度增粉也好,纯粹报复也罢,她都是一个涉世未深的受害者身份,只是她不算一个完美受害者。毕竟,金无足赤人无完人。

  在吴亦凡事件中,不只都美竹一个受害者,但希望她能成为最后一个,也希望全民一起努力,让更多普通又不平凡的女孩少受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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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实际就是嫖资,但法律上应该不算。

  中国讲究捉奸捉双,嫖娼认定标准需要有现场证据,也就是抓现行证据才充分。而且吴很有经验,根本就不谈交易,全部都是事后打赏,所以取证很困难。这种事事后都很难查的,这次吴大概率不会被法律惩罚。但吴人设崩塌,告别娱乐圈,列为劣迹艺人是百分百的事了。

  如果吴亦凡和都美竹发生关系后马上甩给她3.2万,这算嫖资。

  人家两三天后才转的帐,还说是用于网络购物,哪有嫖完还能赊账的?

  这就是吴亦凡的高明之处,本来就是玩玩,也没想和你继续,但又不能明说,明说了万一当时你告我强奸咋办?

  于是先安抚说会对你负责,还留你吃饭,然后两三天后给你转账,给你钱花,就好像男女朋友交往一样,之后不痛不痒的回复你的信息,最后逐渐和你断了联系,希望不了了之。

  这应该是他一贯的套路,以前肯定也有很多女生有过同样的遭遇,只是有的选择忍气吞声,有的最后被金钱摆平。

  这次碰上一个心有不甘的妹子,加上一个网络写手的推波助澜,外加一个诈骗犯的弄虚作假,于是整个事件愈演愈烈,最后失去了他能掌控的范围。

  这就应了那句话:总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早晚的事。

  当然不算。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这才是定义交易的关键。再说了,小姐姐可不是奔着钱去的老吴家,人家是怀抱着当明星的梦想去的。谁曾想,自己的魅力居然那么大,凭借一己之丽,三下五除二就搞定了顶流大明星,即将与大明星恋爱、结婚、生子、收钱,简单来说,小姐姐被连蒙带骗,梦想升级,跳过了自己当明星的梦想,有望成为掌控明星钱袋子的女人。所以,将小姐姐当作一个出来卖的,不妥当。她只是太傻天真!

  从男方而言,也不能定性为嫖。人家就是爱玩妹子,有钱有颜有团队,玩一玩怎么啦,说人家是一嫖客,再高的级别都不行。有谁出三万多去嫖?脑子进水了差不多。人家玩的是简单清纯的学生妹子,所以多花点,没问题。人家钱不是问题,每天几百万收入,拿出一点零头,玩个刺激算啥?再说了,人家那套路,又不是没成熟。第一步,你好美,我喜欢,当我的女主角吧。第二步,喝杯酒,交朋友,今晚陪陪我。第三步,我喝醉了,情不自禁,但我会负责,下次带你见父母。第四步,想买啥,我付款,月亮代表我的心。第五步,别烦我,滚远点,别说认识我。

  因此,别说嫖什么的,世界上有这个复杂的嫖娼吗?这个套路,只能是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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