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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的王某文到底有没有犯罪念头?若没有,为什么周某要诬陷他?

作者:颖颖女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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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某文未见有任何犯罪念头,即使他也喝了几两白酒。周某诬陷他可能是平时怨气累积,还有保证自己项目利益最大化。女人是任性不讲理的,也许上分钟是高兴的而下分钟就要怪人了。周某显然情绪管理差,职业素养不高,反应了阿里的企业文化还是很薄弱的。

  王某文工作沒了名誉沒了,困兽犹斗,只有求上得中地提告周某伪证罪,把张某的套套故意指证为王某文的,把张某拿走内裤故意指证为王某文所为。为此,王某文要做的是:一是向酒席上所有人收集证据,证明不存在灌周某酒,不存在预谋猥亵事实。二是搜集出租车司机或同车前排的陈某丽证词、出租车监控音像,证明周某主动挑逗王某文并被王严辞拒绝。三是请胡某鹏证言,周某电话中说了啥,让他电告已离开周房间的王重回周房间,电话中周的状态与王被召回时周的状态若无其它理由应视为完全一致。此过程无论结果都可再次说明王某文无主观主动猥亵的意愿。四是请胡某敏证言,包括周某电话中有无指认王某文猥亵,胡让王全程视频连线进入周房间查看的初衷,胡看到的情形与周诉王的言词有无矛盾。五是王某文自己手机上的相关信息,自己的相关照片,在被告后于警所调查时的相关佐证材料。六是张某供词,次日一早96分钟与周某如何协商,除了伪造证据(张带的未开封套套、拿走周內裤),有无商讨周退房等打扫完房间后,再以看酒店监控视频被拒,以咨询警方问题的方式报警,混淆视线,加造自己醉态无辜形象的计划。

  8月初开始时候,就有人分析过了,济南华联项目本来是王负责的,周把王搞掉,她就能负责与济南华联合作的项目了,这是长周期项目,作为甲方负责人,哪怕每个月多1W,每年就是多十多万收入啊,每年去白马会所费用够了。。

  拘留是行政拘留,不是刑事拘留,因为已经被关26天了,只能按上限15天给个行政拘留,跟酒驾同样处罚,大家就当他是醉驾被抓拘留去了又回来了。否则,不给拘留,难道公安机关还要给他国家赔偿?

  猥亵是因为周某被认定为“醉酒状态”,所以,当时状况下,她可以把他撸成铁棒,他摸她就是“猥亵”,美女的仙人跳成本很低。男人出门在外要保护好自己,一,尽量不喝酒,二,千万别跟喝了酒的女人单独在一起,您说不清楚。

  说好说坏都是周某一张嘴!在没有第三方或监控的情况下,同她握下手,事后她告你猥亵,你要自证清白比登天还难!这是作男人的难处!也是女性的性别优势!好在王某未留下任何物证把柄,否则真不知道如何自证清白!所谓猥亵,这只能说是周某的一种主观感受呈陈述,并没有真正的事实证据!我们可以依据买安全套的行为来推断王某道德水准不算太高,但也无法证实其就是坏人!但从周某的前后表现看,可以说此女是行为轻浮不自重的渣女!

  你这话问的,只要女的有念头要用性陷害,那么男的10个有九个可能要被陷害,还有一个正在被陷害的路上,试问哪个饮食男女对性不感兴趣?只要女的不丑,又跟你朝夕相处,又对你主动亲啊吻啊,极度勾引,你还不迎合上去,真是“圣人”.至于周某为什么要陷害他,简单,有利益冲突呗,办公室冲突见多了。

  

我觉得苍蝇不会叮无缝的蛋,虽然目前阿里的王某文只是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相关条例,已经被行政拘留15日,但最终并没有构成犯罪,所以他已经被释放了。

  但这就代表王某文无辜吗?我并不认为。

  所谓色字头上一把刀,从古到今,很多人都栽在了色这个字头上,面对欲望,如果一个人不能克制住自己,迟早会出事的。

  当然色是人类的本能,想要完全抑制住也不太现实,但至少自己应该有一个底线,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心里应该有一条线,只有严格遵守这条红线,才可能避免一些桃色新闻的发生。

  对于王某文来说,如果他平时洁身自好,以家庭为重,在做出一些冲动行为之前,想想自己的爱人,想想自己的孩子,也许他就不会干出这种蠢事了。

  但是王某文三两酒下肚之后就飘飘然了,完全忘了自己是谁,面对美色,他脑子估计一片空白,所以才会被人利用。

  而且这种利用其实并不只是在这一件事情上在发生,有可能王某文跟周某早就有一些不正当的关系。

  如果两人有暧昧,虽然王某文没有犯罪的念头,但肯定有想占有周某的念头,而对于王某文来说,他有家有室,为什么周某还要跟他来往呢?这里面到底隐藏着什么不为人知的目的,我们不得而知。

  如果王某文跟周某平时就有一些暧昧关系,这时候周某却反咬王某人一口,那大概可以推断,王某文至少在某个方面没有满足周某的要求。

  至于这种要求是什么,我们不得而知,但在职场上下属跟领导之间的诉求无非就几种情况。

  第一种可能、周某可能真的喜欢上了王某文,但是始终得不到,所以只能摔罐子摔破。

  女下属喜欢上级貌似只有在电视剧当中看到,但在现实当中下属喜欢上上级领导也并非稀罕事。

  所谓日久生情,周某作为王某文的下属,长期在一起办公,而且经常在一起出差,难免会产生一些感情,这时候周某喜欢上王某文也并非不可能。

  假如周某真的喜欢上王某文了,那就有可能威胁让王某文离婚,但是王某文可能出于各方面的考虑不愿意离婚,最终就导致周某恼羞成怒,所以才做出这种举动也有可能。

  第2种可能、要求升职加薪不成,恼羞成怒。

  职场上各种明争暗斗在所难免,为了升职加薪,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手段,有人可能是老老实实的努力工作,经常加班加点做出成绩,然后获得上级的认可。

  但并非每一个上级都是看重员工的真实能力,有时候上级看重的就是员工跟自己的关系怎么样,特别是对男上级来说更是如此。

  不管大家承认与否,男上级偏心女下属这是不可避免的事情,这是所谓的异性相吸,如果女下属会使用一些手段跟领导巴结关系,那么升职加薪明显要比男同胞更容易一些。

  而对于阿里这种大集团来说,每升一个等级,薪资影响力等各方面都会有很大的提升,所以在平时工作当中,我们不排除个别员工会通过巴结领导的方式达到升级加薪的目的。

  假如周某的初衷就是这个目的,然后有目的有计划地接近王某文,但最后王某文却没有给她升职加薪,导致她恼羞成怒,也并非不可能。

  但以上这两种情况都只是我们的一种猜测,并不代表当事人的真实意愿,最终真实的目的是什么?也许大家永远不会知道答案。

  但不管周某和王某文的目的是什么,我认为两者都不是善茬,所以在整个事情当中,我认为谈不上周某诬陷王某文,只能说双方都各怀鬼胎。

  这事让我想起,金庸武侠小说《天龙八部》里萧峰和马夫人的故事。

  按现在警方的通告,王某是违法了但不够成犯罪,我们要相信警方,王某不是白玉无瑕的。这中间过程中,倒是佩服王某紧急关头,能弃套而去,踩了刹车,要不然后果更严重,作为普通人能悬崖勒马,也是属于不容易了。

  至于“有没有犯罪念头”,这个谁也没办法确定,毕竟法律要讲证据的。按一般人来说,恐怕都有过犯罪念头,比如“恨不得揍他一顿”这样的念头。

  做事论迹不论心,论心无圣人!

  只是王某文把证据都清除了,检察院没有完整的证据链支持王某文犯有罪,疑罪从无的原则,所以没有批准逮捕,并不代表他没做过,并不代表周某诬陷他。

  爱恨情仇,谁又能说的清楚,女人因爱生恨的例子比比皆是,很多女人都喜欢感情用事,等不到的东西,又或者嫉妒心里,都会选择毁灭,这个女人自作聪明,以为靠舆论博取同情,就可以毁灭别人,而自己博取一个贞洁烈女的牌坊,完全低估了警方的侦查能力,杀敌一千自损八百,,你不点头默许,哪个敢上……

  你的逻辑讲不通!也不合法理和常理。打个比方很多人说CNM,这算不算未遂?法律不能过分要求道德上限,因为法律必须适用于大众普通人。而不是要求每个人成为圣人。同时由于男人基因自带的设定,男人看到女人第一想法大多数和性有关,哪怕他是圣人也只是没说出来而已。所以即使他心里有过一百次这个念头也不犯法,同时也不能定性道德败坏。

  这个问题问的,太有内涵了,下面我就依据我的判断,胡乱掰扯几句。

  首先是这个问题的上半句,王某文有无犯罪念头,依据常识,王某文是有了念头了,不然他不会网购避孕套,但是这里要特别说明的是,他只是有“念头”,而不是“犯罪念头”。

  朋友,现在已经进入二十一世纪了,“任何念头都不能入罪的”,有些事情只有实施了,才是犯罪。

  何况还有句老话,那就是“百行孝为先,论心不论迹,论迹寒门无孝子;万恶淫为首,论迹来论心,论心世上无完人”,所以呢,济南公安也有了结论,那就是王某文没有犯罪。

  接下来咱们再聊下半句,周某为什么要诬陷王某文,实话实说,从这件事情的发展过程来看,周某与王某文之间肯定有着撕扯不明的关系,恩怨极深,不然,周某不会将这件事情搞得如此复杂,闹得人声鼎沸,他们几个人因此事件“声名鹊起”,根据此事件的演变来看,最后的结果也不是周某所要的结果,至于周某内心所想,就不是外人所道,更不要说我们这些与她八竿子打不着的网友们了。她为什么要诬陷王某文,只有她自己清楚了。

  

阿里的王某文到底有没有犯罪念头?若没有,为什么周某要诬陷他?

  

阿里的王某文到底有没有犯罪念头?若没有,为什么周某要诬陷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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